陈博士您好!
我有个朋友是大学生,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学分没拿到而被拒签,现在正准备向法院上诉。
我的问题是:
1,MA35说,“课程太难”等不是理由,让他出具有效的理由。请问,什么样的理由(除生病外)算有效理由呢?
2,MA35说,“如果在法院审理阶段,拿到了学分,是可以继续延签的”。但他怕时间不够。请问,上诉一般要多久呢?
3,他想请求签证官把他的上诉信晚几个月交给法院,以便为他争取拿学分的时间,他可以这样请求吗?
4,如果不成功,回国重新办理签证,大使馆会不会因为他有过拒签经历(因为学分问题,不是因为犯罪)而不给他再出来的机会呢?
谢谢大家!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