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她是奥籍配偶,长期居住在奥地利,因你工作原因必须长期居留在国外,那么你国外收入可以作为稳定资金来源..没有问题的。因你是奥籍是没有居住限制的.....居留法里规定拥有定居居留者是必须长期居留在欧盟内才有资格获得居留权....像长期居留是无限制居留,一旦有长期居留,那么延签也不看收入,一大堆的文件和护照有效日期了,只要保险证明就行了,不过如果被发现五年内离境超过8-12月,长期居住卡就会被取消,降极拿回一年居留!除非有特别原因证明如:重病,当兵等等....国外合同必须翻译去德语和资金汇款到奥地利证明单在延居留时必须呈交上去,如果万一在申请长期居留或奥国际时MA35 的工作人员不理解和不接受国外收入,可以向法院( Verwaltungsgericht )申述由法官决定...那么案件就不由MA35审批了,是由法院里的法官决定法律的法规和公正....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