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此机会想请教陈博士关于小孩(跟妈妈中国籍护照)出生后办理居留、FBH、KBG的相关流程:
1. 先是到Standesamt办理出生证明
2. 拿到出生证明后到中国领事馆办理小孩的护照
3. 拿到护照后到Bezirkamt办理户口纸
4. 到WGKK办理小孩E-Card
5. 带齐以上的资料后去Magistrat办理居留
6. 拿到居留后去Finanzamt办理FBH
7. 收到FBH的信件后去WGKK办理KBG
就这样一步接一步的做,顺序不能颠倒,在两个月内(母亲拿Wochengeld)办理好,正好可以接上。是不是这样的,陈博士?有错误的地方请指出或是补充的!先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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