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梦男 陈博士你好,借帖子请教一下,我07年2月到8月底在两家店分别报20小时,跟15小时,9月报了一个gerinfügige Beschäftigung,收入是322欧,然后10月中旬在另一家店开始报了20小时的税,收入是500欧左右,这两家店的税一直到现在都报着,上个星期我收到wgkk的信,要我交202。2欧的社会保险。我德语不好,不知道这到底要我补交哪部分保险? 应该是补交你9月,10月作为geringfügige的保险。
作者: 陈上伟 应该是补交你9月,10月作为geringfügige的保险。 为什么这两个月要补交?以后的保险业要补交吗?
[quote=陈上伟;337346]应该是补交你9月,10月作为geringfügige的保险。[/quo 谢谢陈博士,再请问07年11月之后到现在我还需要补交保险吗,因为我是一家geringfügige,还有一家是正常的20小时的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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