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你的説法!
樓主的解釋我也看了,儘管你有N多個理由去説明你很無辜,但是有一點,我還是覺得你的做法很有問題。你既然開包嘗了味道,爲什麽在賣東西的時候不特意註明?如果你事先有註明這點,那麽別人買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也怪不到你頭上。
想想,要是你到超市裏買東西,拿到一包別人嘗過的,已經開了包卻又自己封上了的食品,你買了以後會怎麽想??我保準你立馬返回去找人理論去,因爲這是一個正常人遇到這種事情的正常態度,我覺得買了你東西的姐妹們,這次的做法沒有錯,他們不是白拿你的,他們是真金白銀買回來的,你們之間就是一個買家和賣家的關係,人家不滿意了,當然可以投訴!更何況投訴的内容均符合實情~
至於你的那些種種委屈,大家也不是不理解。畢竟都是中國留學生,賣東西的人也只是希望賺點微薄的零花錢,買你東西的人也只是喜歡能買到價廉物美的物品,大家都不容易,只能說互相體諒了~也不至於把投訴你的姐妹說成那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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