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陈博士和各位:
关于三年红白红加卡换5年长居,
1. Notstandhilfe的收入是否可以用作收入证明?
2. 如果Notstandhilfe不能满足最低收入要求,是否可以以Geringfügige Beschäftigung的方式报税补足差额?
多谢并祝陈博士和各位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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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陈博士和各位:
关于三年红白红加卡换5年长居,
1. Notstandhilfe的收入是否可以用作收入证明?
2. 如果Notstandhilfe不能满足最低收入要求,是否可以以Geringfügige Beschäftigung的方式报税补足差额?
多谢并祝陈博士和各位春节快乐!
谢谢陈博士回复!
1. 在网上看到失业救济金Notstandshilfe属于Versicherungsleistung,并不是社会救济金Sozialhilfe,是可以算作申请居留的生活保障收入。是不是Notstandhilfe不能用来申请长居,但是可以用来延签?2. 如果报税的话,有规定必须每月报40小时还是20小时才能拿长居吗?
3. 提供收入证明时,只需要报税单,还需要提供工作合同吗?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