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陈博士和各位:

关于三年红白红加卡换5年长居,

1. Notstandhilfe的收入是否可以用作收入证明?
2. 如果Notstandhilfe不能满足最低收入要求,是否可以以Geringfügige Beschäftigung的方式报税补足差额?

多谢并祝陈博士和各位春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