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觉醒 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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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5-02-07 14:31 发布 (334 查看)
神气家族《公民觉醒保障人权》
记者王安之/台北报导
国家的存在、律法的制定原本是为了建立公平的社会制度,让所有人权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一个国家如何落实保障人权,更是立足国际的重要因素。台湾也在五年前将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法典两公约国内法化,迄今现况如何?
文化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连福隆谈到,国家的存在应是为了保护人权,但他发现在亚洲看到欺压人民与人权的,其实都是政府的公权力,所谓的三权分立,是三权互相监督、补足与辩证,是保障法治、人权与民主的唯一方式,终归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但是有些政府三权都要一把抓,就会走向独裁,更不能保障人权,因为国家的主体是人民而不是政府,像在德国宪法里就规定「权力是来自人民授权」,也规定了每一个德国人在受到公权力压迫的时候,都可以申请释宪,就连最穷的德国人受到欺负时,都必须有机制能够为他申诉。
台湾社会出现许多法治的危机,行政机关恣意解释法律,加上在租税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最多只有6~8%有机会胜诉,法院无法为民伸张正义。一个进步的社会,有赖人民的力量与觉醒,因为需要每个人去伸张自己的权利,才能对抗政府结构性的犯罪。
真理大学法律系主任吴景钦副教授则是举江国庆与太极门案件为例,说明「证据法则、无罪推定、侦查不公开与追诉权时效」的问题。首先他谈到两案检察官完全没有按照证据法则起诉,据以起诉的根据,都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与被告相关。另外检警办案时也常提供高额检举奖金,利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心理,试图找出解答,问题是当奖金越高时,「检举」的可信度是增加还是降低?因为就是有些人会为了要拿奖金,先报了再说。
吴景钦说在台湾「无罪推定」的观念几乎是走不出校门的,所有学生出了课堂后,当了检察官、律师、法官以后,还是「都先认定你有罪,然后你要提出什么,你要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另外在谈到所谓的「侦查不公开」原则,其实最不遵守侦查不公开的就是检警人员。以这两案为例,检警因为手边有部分案件资料,在还没收集完全就向媒体散布消息。而两件案子都面临了诉追滥权执法人员追诉权时效过期问题,台湾的审判期通常非常冗长没有时限,但是换角度要针对滥权执法人员行政究责追诉,惩戒时效竟只有十年,这两案审判时间几乎都超过十年才确定,这时要追究滥权执法人员,惩戒时效就已经过了。
冤狱平反协会常务理事高涌诚律师指出,冤狱平反协会在成立的这两年内就平反了一件冤案,那可以想象台湾的冤案到底有多少?就像江国庆被判死刑,会让人觉得很荒谬,只是因为法院不能排除是他犯案?就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事实上应该是一定要确信就是被告致人于死,才能够判死刑,而法院没办法证明被告没有,只有回过头来要求被告自我举证说明没有参与犯罪。由此可见法院漠视无罪推定原则,这其实就是台湾的司法应该再改进的地方。
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李念祖律师也以太极门冤案谈起,虽然法院最终给了无罪的判决,但是为何税捐机关仍然可以主张继续诉追的权利?此外,我们的行政机关发展出一套规避时效的作法跟理论,造就「万年税单」的问题。人民向政府主张权利时,政府会以超过时效而不受理;但政府的课税处分却没有时效限制,严重侵害人权。人民的生命有限,而国家租税机关长存,行政法院负有责任监督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而不超过界线,希望他们能够彻底的改变这种万年税单的错误。
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长城仲模语重心长的表示,在台湾地区,假如能够独当一面真正独立审判的法官,在训练考试的过程出来之后,他们可以到处去探听人民心声的话,相信今天的法官、检察官不会是这样子的保守,要让台湾一步一步的成为一个尊重宪法文化,法治社会的国度,其实指日可待。如同欧洲整个人权的保障、司法制度,国王跟人民、贵族跟人民、统治者跟人民之间的关系等等,通通来自八百年前大宪章开始,经过整整八百年以上,慢慢地自我训练,自我期许,到今天才有我们看到的这些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