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0天的年休假未休,但公司只给补了20/30*月工资。

但按理说20天是工作日才对亚,这样补只是按照日历日来补偿了,变相的少了1/3。

哪里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呢?

可以用来和以前公司的人力资源理论。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