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陈博士和办理过家庭团聚的各位。 本人现在所有家庭团聚所需的材料都准备齐了,但是怕有疏漏,现把材料名称发一次,请大家帮忙看看是否缺什么,要不再补材料很耽误时间。


我准备的:
1 户口纸,
2 wohnrechtsvereinbarung房东和我本人签字。(需要公证吗?)
3 我自己开店所以还准备了,
a,店执照
b,本人持牌经理证明
c,Einkommensteuerbescgeid 和银行 Kontoauszug
4.无贷款证明(大概在8月初办理,已经2个月的时间了,过期了吗? 还是可以使用。)


老婆准备


1,语言证明
2,出生证明 翻译 公证 认证
3,结婚证明 翻译 公证认证
4,无犯罪证明 翻译 公证 认证


是否老婆那面的材料都要 翻译公证 认证?




以上是我们所有的材料 , 还需要什么别的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