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 申请入籍在2013年6月份被拒绝的,原因收入不够。 旧的入籍法收入标准是连续3年够就行,从2010年5月份到2013年4月的,也有分2010收入够,2011收入不够,2012收入不够,2013收入够,总共还少5千多, 但是2013年4个月的收入有多出来,像这样的算法可以把2013年多的收入补在2011和2012吗? 真的很迷茫,请陈博士帮忙解答,感谢您!
还有下次审理时是按旧的入籍法还是新法,多谢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