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看到的报道,新的国籍法与以前论坛报道内容一样。可以说是入籍更容易了。
主要是定居六年可以入籍的人除了过去规定的奥籍家庭成员外,满足以下条件的人也可以6年入籍:
1,德语达到B2的人;
2,如德语只达到B1水平,则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愿聘请在公益组织服务三年以上,比如在紧急救援机构(Blaulichtorganisationen)服务三年以上。
2),学习教育,健康,等专业的同时,又从事相应专业微时工工作(gfg=geringfügige)即所谓打工10小时者,比如 护理,照顾幼儿,教师等
3),在群众组织服务三年,比如企业监事会,家长协会会长等。
以上1),2),3)三条,达到其中一条即可,但需要相关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还有一条重要修改就是,非婚生孩子的国籍原来只跟随母亲,现在也可以跟随奥籍父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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