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巴勒斯坦的基本教義派
阿拉法特所領導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亦同樣面臨嚴峻政治和經濟困境,更糟的是,從1993年奧斯陸協議至今,他所領導的自治政府就一直沒有創造一個讓全體巴人共同接受的政治實體,即主權獨立的巴勒斯坦國。尤其是從去年9月巴人抗暴運動再興之後,自治政府迫於美以壓力,反而採取對內鎮壓措施,所以阿拉法特已被多數巴人視為無法代表巴勒斯坦民意,因此投入哈瑪斯和伊斯蘭聖戰組織等大大小小好戰團體的民眾越來越多。這些武裝伊斯蘭教教團體不只反以色列,也反阿拉法特。
結論
法赫德、阿布都拉、穆巴拉克和阿拉法特等親美的阿拉伯領袖,在美國決意對阿富汗動武前就已聲望低落,布希拉他們入夥雖是基於實際戰略需要,卻使他們處境更加尷尬,稍有失策便會殃及自身。
四、印度文化圈(南亞文化圈)
印度文化圈,代表印度教和佛教文化,包括印度、孟加拉、缅甸、尼泊尔、斯里兰卡、泰国、老挝、柬埔寨等。
印度文化圈的範圍主要在印度半島與東南亞的一些地區。其特色就是表現在對梵文系字母的使用和印度教的宗教信仰上。
1–印度教中的輪迴與業
一、談「輪迴」
印度教顯示出強烈的宿命思想,特別顯示在他們的輪迴與業的觀念方面。就統治階級而言,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是由其血統來決定;但為何人人有不同的血統呢?就業的理論來解釋,這是過去所做的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因此階級低下的人往往就因此而認命。
印度教徒相信自身的行為存在一種必然性的力量,讓自身陷入輪迴之中,直到尋求到解脫之路。這種牽引自身的力量就是業法﹙dharma﹚。這種法則更認為一個人,無論他是何種階級,唯有盡力完成該階級所應有的義務,才可能從「業」的力量裡面獲得解脫。事實上印度教對業法的強調,更加地維護了種性制度(僧侶、武士、庶民、賤民)。
二、談「業」
印度教徒認為業的力量不僅會影響自身,甚至可影響到祖先,例如如果一個人不能完成其職責,而又殺害家族成員的話,則其祖先都會被重新判入地獄。在奧義書的思想裡,從「業」的力量裡面之解脫,就代表著自我從生活的現象世界的解脫,就可使自我實現「梵」的境界,也就是進入「涅盤」的境界,這種境界是一種自我歸入永恆的狀態。在此時印度教涅盤的意思不同於佛教所強調者。佛教的涅盤是追求人死如燈滅--「燭火盡熄」的意思,但印度教的涅盤則是「燭火遠離氣息所擾而不再搖曳」的境界。
2–現代印度人對於種姓制度的抗議
2001年11月印度新德里安倍德卡宮前的廣場上人聲鼎沸,據說有五萬名印度教徒從全國各地奔赴這裡,參加集體皈依佛教儀式。巨大的廣場裡,臨時搭建著一座佛台,上面豎有5英尺高的青銅佛像,身著橘黃色僧袍的僧人為他們低聲禱告,大批即將成為佛教徒的人們,神情莊重地喃喃念道:「願菩薩保佑!」而離他們數百米遠處,就是印度教激進組「國民志願團」的總部。儀式開始前,不少前來參加儀式的教徒三個一群,五個一夥地前往儀式地點,揮舞著小旗和標語,大聲讚美著佛教。一位電腦專業的大學生向在場的人群發表演講:「印度教我受夠了,我自由了!」
據統計,此次皈依佛教的印度教徒基本全是印度教種姓制度的最底層。此間輿論普遍將此次改教活動被視做他們對高種姓、印度教體制乃至整個社會的又一次大規模抗議。印度教和佛教同為古印度土生土長的宗教。前者源于西元前2000多年古印度的婆羅門教,而後者則誕生於西元前五、六世紀。儘管兩種宗教在很長時間有一種互補關係,相互借鑒吸收了對方的很多教義,在主張「慈善、寬容、不殺生」等不少方面都有共同之處,但由於歷史原因,兩者在印度的命運卻有天壤之別。西元十三世紀在外族入侵下,印度境內的佛教就幾乎毀滅殆盡。而印度教的發展總體上沒有受到太大影響,最終成為現在印度最有影響力的宗教。目前,全印度十億人口中,印度教徒約占83%,而佛教徒僅有1%。
印度教是一種制度化的宗教,其教義中規定的種姓制度歷史久遠。目前人口已達1.6億之多的首陀羅階級一直處於被奴役和壓迫的悲慘地位。儘管自1947年獨立後,印度政府制定了許多否定種姓制度的法律,例如憲法第十七條還明確規定廢除「不可接觸制」,同時為確保低種姓信徒的政治、就業、教育等權利,而採取了一系列積極措施,但種姓制度造成的等級差別,還是難以從國民的意識中根除。像是在不少印度農村,如果低種姓人使用了高種姓人的水井或神廟,他們將隨時面臨被打被殺的危險。一位參加改教儀式的農民就向媒體講述了自己作為低種姓印度教徒的辛酸史。有次他正在村邊的小店喝茶,過來一群高種姓的卡車司機,一見他也在喝茶便十分惱怒,氣勢洶洶地警告侍者今後不准再接待低種姓的客人。他憤怒地表示:「高種姓根本不把我們當做印度教徒,信奉印度教還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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