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你好,我今年五月份递交了申请国籍的所有材料,请问申请国籍的最低收入是不是跟申请家庭团聚的最低收入是一样的?

我老公报税四十小时,netto1040欧元左右,而我还在领取15+3的kbg(领到今年十月份过),最近我们想要换一套大一点房子,对于我们这三口之家(夫妻俩加一个孩子)得要找多少房租以下的房子才不会低于他们的最低收入标准?

找到房子以后申请的wohnbeihilfe也能当成收入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