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叶家宝贝 查看文章
请问陈博士,丈夫持奥地利长期居留,离过婚,有一女儿26岁,前妻和女儿都在中国生活,他们离婚时直接在中国民政局办的离婚证,没有写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法院判决书,丈夫不用支付前妻和女儿赡养费。现在想办理现任妻子的家庭团聚,但要出示无赡养费证明,请问这个证明到哪里去开?还是要重新找前妻写一份离婚协议,然后拿去公证翻译成德语吗?
奥地利的离婚是经法院判决的,是否需要付赡养费也是法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