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麻烦下陈博士,周二我去MA35递交材料,需要补几个东西,有三个材料我比较疑惑请您指点:
1.我国内的资格证书需要公证吗(保险类),那个工作人员检查材料的时候并没有说到需要我做公证,我已经法定翻译过了,但我不确定她以后是否会提到。
2.请问Arbeitgebererklaerung是否可以代替Vorvertrag,还是需要两个一起开么。
3.移民局要求我提供最近三个月无犯罪证明,可是我1月份才过来维也纳而且来前一个月才做过,最近三个月都在维也纳,请问是否可以加以说明情况,因为办这个认证需要很长时间。
感谢陈博士的耐心和时间!!!谢谢!!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