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scher 查看文章
借此题问一下陈博士,我最近去市政府登记结婚,我们双方都是长居,领事馆的未婚公证也打来了,出生公证是出国那次办的(2002年的),市政府说我的材料别的都可以了,就是出生公证太老了,要我们重新办理才可以,说结婚要的出生公证是有一年有效期,过了就要重新办,是这样的吗?还是她故意刁难我,我都没有听说过出生公证会有过期之说的。
出生证是永远有效的。一个人不可能出生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