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我在九月初与奥籍人士在维也纳注册结婚,因为材料都准备好了,于是接着就去MA35递交了申请家庭团聚的材料。然后我的签证到期,我就返回中国等待。

MA35的人告诉我,我的家团批准之后会给中国的大使馆发一封信,让我去取签证,但是在维也纳递交材料的时候,他们并没有让我提交我的手机号码,我所提供的一份在中国的户籍地证明上的地址也并不是我日常居住的地址,请问这样的话到时候中国的大使馆是不是会把通知函发到那个户籍地址上去?
如果我先生在那边已经查到我的申请批准,我是不是可以直接携带护照去中国的使馆领取签证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