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化申请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 具体实施方案将在8月29日之前出台
自10月16日起雇用非法移民做工的处罚可达4年半的入狱
大赦结束再雇黑工入狱4年罚15万
华人报一泓编译报道 7月25日,第109号法令“落实欧共体指令2009/51/CE 引入关于对雇用非法外国人做工最低处罚规定”正式在官方通报上公布。第5条“过渡性法规”规定了合法化的条件。而具体实施方案将在8月29日之前出台的部委间法令中作出规定。
此次申请雇员合法化的雇主必须是意大利人、欧共体国家移民或持有长期居留的非欧移民,没有长期居留的外国雇主不能参加雇员合法化的申请。另外,在最近五年内受到过刑事处罚的雇主不能参加合法化,即便是判决没有最终确定,但涉及协助非法移民、非法中介、卖淫和剥削未成年人的罪名也不可以。还有在过去的合法化中递交了申请但没有继续办理居留合同或继续完成劳工雇用手续的雇主此次也被排除在外。对雇主的年收入规定也将在之后颁布的部委间法令中作出具体规定。
被申请的劳工应当至少已经在法令实施之日前建立工作关系三个月(法令于8月9日开始实施,则需要至少从5月9日开始就已经被雇),并且在递交申请时仍旧受雇(即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
对于可被合法化的劳工的要求是至少自2011年12月31日至今就一直未间断地生活在意大利境内。自此日期之前就已经进入意大利的人要出示由公共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例如一张STP卡-外国人临时性就医卡,一份居留,护照上的进入意大利边防的入境章等等)。劳工在意大利的证明要求严格并成为手续办理中最关键的一步。另外,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有威胁的外国人不能被合法化。
手续办理花费尤其昂贵(每名雇员1000欧元,再加上补交相当于六个月的社保费和税款), 而且社保金不能在个人收入所得税中扣除。此外,在签署居留合同时,要证明已经合法交纳了六个月的工资、税和社保金。
自8月9日起一直到合法化措施结束,对雇主和非法雇员的处罚暂停实施刑事和行政处罚。在这短时间内,还暂停执行驱逐出境的处罚。
申请递交之后的手续,移民统一窗口将取获警察局和劳工局(就雇主的经济能力和工作条件的施予)的意见。然后,通知雇用双方签订居留合同,递交受雇居留申请,这些都要在出示已经缴纳了规定的社保金的证明的条件下进行。在签订居留合同的同时,雇主要向职业中心通报,如果是家庭工作关系,则要向Inps通报。
如果没有递交黑工合法化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在递交申请的期限到期后或在申请被驳回后,就将被受到严厉处罚:除了增加现今的入狱刑罚期限至4年半以外,还要对法人罚款至15万欧元,以及支付非法移民遣返回国的费用,补交至少三个月的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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