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解答,我还有2点不明白的:
1,如果我现在不打工,但是我夫人的工资是足够的,所以我的延期是没有问题的,是吗?还有,我看内政部网上说,如果inbhaber是rwr-plus的话,家属的居留反而是quotenverpflichtig!
我老婆11月去延签,她现在是rwr,延完后就变成了rwr-plus,那我跟我老婆的居留,也就是说,她如果变成rwr-plus的话,我延的话是要quotenverpflichtig?
望博士解答,谢谢!
2。您所说的长居是Nibderlassungbewilliung 还是Daueraufenthalt-EG
3,我跟我夫人的居留,算是家庭团聚性质还是其他什么性质?
非常感谢,期待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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