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的新规定持有长居的家庭团聚刚来的就得到weiss﹣rot-weiss pluskarte并允许 工作,但是第二次延签证时还需要申请者的前三个月的高税工资单吗?还是双方的lohn证明?大概是多少? 还是被申请者自己报税?
被申请者出来后,高税停止,申请者的netto是987€,会不会影响被申请者的医疗保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