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博士,去年申请我老公的家庭团聚已经被拒绝了,最近准备重新申请一次,可是我老公的出生公证和结婚公证我只剩下复印件了,之前一次的申请,把我公证原件都给收走了 ,无罪公证只有3个月有效期,所以已经重新做了,现在就是想问下,出生公证和结婚公证可以递交复印件吗,还是必须要交原件啊,那请问博士我可以去移民局那边把之前在上海递交的原件都取回来吗?取回来原件之后再寄回中国,再交到上海大使馆,还是我老公要在中国全部重新办过啊?

请教博士,去年申请我老公的家庭团聚已经被拒绝了,最近准备重新申请一次,可是我老公的出生公证和结婚公证我只剩下复印件了,之前一次的申请,把我公证原件都给收走了 ,无罪公证只有3个月有效期,所以已经重新做了,现在就是想问下,出生公证和结婚公证可以递交复印件吗,还是必须要交原件啊,那请问博士我可以去移民局那边把之前在上海递交的原件都取回来吗?取回来原件之后再寄回中国,再交到上海大使馆,还是我老公要在中国全部重新办过啊?
此篇文章于 12-01-09 10:08 被 paris 编辑。
目前有1位用户正在查看此主题。(0 位会员和 1 游客)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