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在这请教你关于产后上班问题,我本人在老外店里上班,都是报满税的,从2010年一月份做到2011年的6月底,在此期间的2011年的一月份怀孕了,但我还是做了6月底,7,8月请病假,后领取WOCHENGELD ,领完后我想继续在原来的地方上班,可我的老板叫我辞工,我没有做错什么,还是属于Mutterschutz的情况下,我应享有什么权利,我不想就这样随便的被他炒鱿鱼,或者可以得到补偿,或到劳动局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