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前夫离婚后带着一个男孩(今年5岁,中国籍),08年和现任丈夫结婚并又有一男孩(今年3岁,奥国籍),现任丈夫奥国籍,在奥地利某企业工作,月收入平均netto2000欧元。09年我拿到家庭团聚签证,10年通过A2德语考试并且延过一次一年的居留,11年拿到了3年的居留,孩子2年半,我一直都有上班,但是税报的不高最多20个小时。这几次延居留的材料全是我丈夫提供的,陈博士我的基本情况如上所述,下面我有几个问题请教您:
1,为什么我拿到3年居留,孩子却是2年半?
2, 14年我再延居留时,可以得到或是申请5年的居留吗?我自己需要报netto1200左右的税吗(因为带一个孩子)?
3,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奥国籍?申请时也要报很高的税吗?(带一个孩子吗?)要报多久呢?如果我入奥籍了,孩子也可以一起入籍吗?
问题有点多,麻烦你,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