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二十条 教师和研究人员
任何个人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该缔约国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从其第一次到达之日起停留时间不超过三年的,该缔约国一方应对其由于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二十条 教师和研究人员
任何个人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该缔约国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从其第一次到达之日起停留时间不超过三年的,该缔约国一方应对其由于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
此篇文章于 11-12-16 00:43 被 zmwang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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