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德语培训中心     Fahrschule Rainer     
显示结果从 1 到 10 共计 11 条

查看主题

上一文章 上一文章   下一文章 下一文章
  1. #3
    普通会员 新生儿
    注册日期
    2011-05-05
    文章
    31
    Thanks
    0
    Thanked 1 Time in 1 Post
    声望力
    0

    预设 回复: 关于从事科研工作的退税 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二十条 教师和研究人员
    任何个人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该缔约国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从其第一次到达之日起停留时间不超过三年的,该缔约国一方应对其由于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
    附件档案 附件档案
    此篇文章于 11-12-16 00:43 被 zmwang 编辑。

主题讯息

目前查看此主题的会员

目前有1位用户正在查看此主题。(0 位会员和 1 游客)

发文规则

  • 不可以发表新主题
  • 不可以发表回复
  • 不可以上传附件
  • 不可以编辑自己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