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我原来是家庭团聚居留,十年了,现在打算离婚,听说离婚之后还要转居留,而且我也已经在其他地方签了房子但没报户口/请问,我离了是还在原来的住家转好呢,还是在我签的地方先报户口然后在离婚转居留好。谢谢
目前有1位用户正在查看此主题。(0 位会员和 1 游客)
讨论区规则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