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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教陈博士

  1. #1
    初级会员 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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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设 请教陈博士

    陈博士您好。我原来是家庭团聚居留,十年了,现在打算离婚,听说离婚之后还要转居留,而且我也已经在其他地方签了房子但没报户口/请问,我离了是还在原来的住家转好呢,还是在我签的地方先报户口然后在离婚转居留好。谢谢

  2. #2
    版主 博士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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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设 回复: 请教陈博士

    无所谓。如果你拿的家庭团聚居留,应该在离婚4周内去申请转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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