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麻烦各位前辈!我爱人办探亲签证需要的材料中包括:“饭店预定证明;如果是私人访问,需要提供允许她临时下榻的房主的许可证明或房产证。”
我想问:1.是不是需要饭店预定证明就可以了?还是要后者什么房主的许可证明或房产证?
2.由于我们还不能确定具体日期,我办理的责任担保函上来访期限写的是40天,但是她也就是在这期间的20天左右来这边,而且我们还计划出去玩,这样在维也纳也就7天。这种情况下我饭店预定证明是开7天就可以呢,还是也要按照责任担保函时间来做啊?
3.最后不好意思想问一下,我想她来之后在宿舍和我挤一下,在拿到签证后再到饭店取消预定,不知是否可行?使馆会因此取消签证么?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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