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一下LZ, 最好就是找住在那里的人让他们分担一点. 如果他不肯那你只好缴这笔钱了, 如果一直是用你的名字登记的那真的推不掉.

同情一下LZ, 最好就是找住在那里的人让他们分担一点. 如果他不肯那你只好缴这笔钱了, 如果一直是用你的名字登记的那真的推不掉.
我遇到过差不多的问题,只不过,我是网不是电费.
当时搬家前没有注销,当时还用aonline呢.结果过了半年收到法院的单子,罚款400.最后没办法还是交了.
这钱最好赶紧解决,不然时间越长你要交的钱就越多.
楼主,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如最开始给你回复的一样,这个钱你必须要交。德奥两国关于房屋租赁有非常详细的法律规定。德国是BGB,奥国是MRG,上面都非常明确地规定电费属于租客支付,在签订合同时另有约定除外(法律上对BK费用规定得非常详细,包括结算方式)。
从你的情况来看,电费显然由你自己承担。从你去ENERGIE 登记开始,你作为登记人需要承担你名下的电费。
在人情上,相信大家都理解和同情你的遭遇,但是在法律上,搬家后不知道需要注销或过户,即不知道永远不成为法律免责的理由。道理很简单,要是都以不知道来免除责任,这个社会也就乱了。
当今之际,你定要先把这笔钱先交上。不然,后果之恶劣上面的多位朋友已讲得很清楚。然后,你还是觉得自己亏了,或者不在乎钱只觉得不公平要争口气的话,你可以去找后面租这房的人说说,要他承担这数月的电费,当然,催债公司的钱他不应该交。
在法律上,根据德国民法1972年的判例,电属于动产。电,是你交的钱就是属于你的财产,他用了却没给你钱,按法理上说属于不当得利,他应该返还。不过,这个过程很复杂,考虑到存在你找他私人协商失败的可能性,纠纷继续扯下去又要找律师的麻烦和费用,楼主还是三思而后行吧。
理论上你可以先交然后再向你后面的承租人索赔,如果你能证明那段时间是他在使用的话
如他不承认而且你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他
但这个金额好像小了些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会去交钱的~!算是一个教训吧~~~希望大家不要象我这样哦...再次感谢~!
啊...我也没有ABMELDEN,但是我住进新房子已经1年了,以前我住的是个WG,水电都包,定期给房东的,如果这样的话,我会不会也存在这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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