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债务公司的催款信,要我交400欧欠款,说是2年前我住的wohnung.的水电费.走前交了水电费,但是没有注销我的名字,结果 从我走那天起到后来入住的人重新登记,大概4个月时间.我想说我当时不住这了,户口纸都牵走了,真的要我交这个钱吗?请懂这个的朋友给点建议?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