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以下是我的问题,烦请指教!

我之前是大学生居留,现在刚刚结婚准备换家庭团聚居留。在妻子一方已有500.-欧元左右净工资的前提下,对于夫妻双方净工资合计1189.-欧元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1. 我是否能够通过开个人公司的途径来满足这个双方共计1189.-欧元的要求?
2. 如果可以,最合适的公司类型是什么?KG?

多谢陈博士的热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