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ÖVP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当初房东跟我签约的时候的确是有项内容是说房子每到一定时间会进行检查维修更换新设备之类的东西,这笔费用会让住客分摊一部分。但这个每到一定时间没有说明具体,现在房东要装修厨房和浴室,分摊的费用要我承担将近2000欧元。我才住了一年左右时间,没理由要我付钱一间不属于我自己的房子吧,于是我拒绝付款,争执了很久房东就去法院告我了。 要我付这笔钱,我宁愿回国算了 这个吧,可以找律师问问,第一次是不要钱的。 我前一段时间在报纸看到过,说这个现在不行了,还打了官司,法院说这内容物笑了,修房子一定要房东付。所以打官司赢的机会应该很高,就是要注意时间限制(Frist)。如果把那些Frist不当一回事,那说什么都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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