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

我居留7.5日到期,但是我先生4,5,6三个月是Karenz,只拿小孩金,没有工资的,7月1号才回去上班,那我延居留需要的先生的三个月工资单就没有,那么可以用Haus和Wohnungen担保吗?或者银行存款?再或者让老公哥哥的工资单担保?

突然想起来这事情,之前都没考虑到,不知道是不是很麻烦?万一让我回国重新申请那可就郁闷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