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博士:
您好!
非常感谢您辛勤的劳动,给予我们详细解读了《新法》。我今天详细的学习了您的解读,
获益匪浅,但有些问题还是有些疑惑,特此请教!
1、关于 特殊高质量人才的评分标准
1),教授资格(Habilitation)或者同等学历,比如PhD: 40分;我在国内已经是副教授,是否属于
教授资格?(我个人感觉副教授和教授同属于教授资格,不知是否正确?)
2)语言能力 (Sprachkenntnisse)(最多10分)
德语或者英语达到A15分,德语或者英语达到A210分,其中英语如何评定属于A1还

是A2? 国内的何种考试可以等同或认可?如果没有,怎么参加英语的等级考试?

2、关于居留:
1)我现在是普通学生居留,如果与奥籍人结婚,根据新法规定,在第一次转换居留时,
是需要德语A1的证书的,对吗? 我是德语初学者,学习A1有没有优惠券的?
另外,新法中规定:· 书面声明两年之内在奥地利居留不超过一年的人,只要发表书面声明,就可以不需要A1证明?

2)转换成“成员居留”后,是否可以从事任何种类的职业?是否需要申请工作许可?
新法中规定:(定居居留(Niederlassungsbewilligung - NB)”有效期一年的定居居留,定居
居留相当于现在的有限制定居居留(NB-Beschränkt),可以从事自由职业工作,可以当业主,
但打工就业就需要首先申请工作许可才行。
是不是需要申请“高级红白红卡”后才可以从事任何职业的工作?根据新法中规定:已经定居
居留 (Niederlassung)一年,而且德语通过A2的人。那么,如果是成员居留一年后,是不是考过德语A2,就可以直接申请“高级红白红卡”?

3)关于长期居留:新法中规定:1. 定居(NB)5年,结婚至少两年,满足B1.
是否可以解释为:转换为“成员居留后”2年就可以申请呢?前面的“定居5 年”如何解释呢?
问题有点多,不好意思,麻烦陈博士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