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
您好!
2009年4月份的时候,我得到了MA35授予的有效期10年期的DAUERAUFENTALTSKARTE(当时之所以直接得到10年的长期居留,是因为我们正好符合一条新规定。那就是我丈夫是德国国籍在维也纳工作,并符合一定的收入要求,且有上税记录。)后来于2009年10月份,我离开维也纳返回中国,目前一直在国内工作。离开维也纳的这1年零7个月中,没有返回过奥地利或其他欧盟国家。我想咨询您,我的DAUERAUFENTALTSKARTE是否已经作废?
如果还没有作废,持有奥地利MA35颁发的DAUERAUFENTALTSKARTE,是否可以在德国有工作许可?我现在申请到了德国的一份工作,我是否可以直接过去工作?这家德国公司聘请一家中介负责我的签证,他们告诉我,我需要从头从德国申请家庭团聚。
非常着急,请你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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