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立一份公证书,脱离父子关系也不行吗?未婚夫也都随我,也说可以婚后去更改什么社会保险,说意外产生所有归我和我们的孩子。 但未婚夫现在无房无车,经营一个小工作室, 我在国内有资产,收入也还可以,但不想自己的奋斗 以后<-*和谐*->给一个完全不相干的人。 希望陈博士是否可以帮忙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烦心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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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奥地利继承法是 配偶,子女和孙子女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和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未来我们夫妻财产 ,我和我的孩子一半, 那个所谓的儿子也能分到一半吗
未婚夫同那个儿子说从未见面过。都是通过政府每月打赡养费的。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