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六六六 博士您好,我奥籍,太太欧盟工作居留,去年在WIEN结的婚和递交居留申请,中途出现了我的工资不够,和房子合同无效,被拒绝了,我在两周内解决了问题和提出了上诉了。直到现在还在BM。I 内政部上诉中,我打过好几次电话了,都说还要等。 现在有两的问题, 1.我太太想撤诉了,就是上次的居留申请不想了,可以吗, 自己撤诉还是找律师好点。 2. 现在房子在下奥洲,如果撤诉了,就可以重新在此州申请居留是吗。 不知什么意思,是不想申请家庭团聚了?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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