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有如下问题需要请教下:
1)我和我老公的居留都是DA-EG,孩子目前快5岁了,在维也纳出生,目前拿的是NB-unbeschraenkt,按照旧法律拿此居留5年后可申请5年的DA了,6岁后可申请国籍了,不知按照新法律,是如何的?
2)按照新法律拿DA5年的居留卡,5年内不能一次超过6个月在国外,或累计次数不能超过10个月?这就是说,如果超过了,再次延居留就只能拿1年的红白红卡了吗?还是什么卡?但必须连续呆够30个月后才可申请DH,对吗?
3)一对夫妻带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跟一对夫妻带一个成年的孩子,申请签证的工资收入有什么不同吗?具体netto总数是多少?
麻烦您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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