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陈博士,这个“应届毕业生”的概念应该怎样来界定啊?比如我一所大学已经毕业3年,之后又上另一所大学至今,如果此时找到符合规定的工作,是否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来对待?还是肯定要进行评分了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