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下是保险公司寄给我的信,有一段有点看不懂:
Ihre Selbstversicherung in der Krankenversicherung beginnt am 01.02.11, der Anspruch auf Leistungen besteht ab 02.08.11

信里还要我从2月开始就付保险费,自动转账什么的。但是我之前去GKK问,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要6个月保险才能开始,所以我现在不明白,这到底什么意思?就是钱每个月还是按时要付,但是GKK并不给开bestaetigung (续签用的那种),是这样吗?

那我现在还可以去医院看病吗,另外办学生的工作纸也需要 sozialversicherungsNummer的,如果我填原来的号码有效吗?

问题有点多,先谢谢陈博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