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
您好,
老公奥籍,目前申请我的家庭团聚,我是初次申请居留,现MA35要求补去年收入,目前收入可能不够,想请教如下问题:
1.陈博士置顶贴的那篇:"申请家庭团聚或延长居留所需最低收入要求 "里有一条是2010年9月修订的新内容,说:"银行存款可以作为生活保障,特别是在初次申请居留,或者特殊情况延居留时",
请问陈博士此条是奥地利政府出台的法律规定吗?到目前为止还生效,是吗?
2.之前听说可以通过预签工作纸和存款方式,目前无法拿到预签工作纸,只用存款行吗?
如果行,请教陈博士我的收入算法是否正确:
如果老公每月平均1000元,房租有260元,无赡养,老公存款10000元,
1000+260-250=1010元,
1157.45-1010=147.45元
10000>147.45*12=1769.4元
存款够,是否也可以补足收入不够问题?
3.提供存款足够还有没有可能会拒签我呢?
另外存款是提供老公的还是我的更好?提供老公的可以吗?
非常麻烦陈博士,也跪求各位与我有相同经历的兄弟姐妹给予建议和帮助,十分感谢!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