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您好,
现在情况是:我现在的房东是做房地产的,他租给我的房子是他侄子从别人那里买来的(没有房产证),委托我房东代为处理,我的问题是:
1. 因为要给我爱人办家庭团聚签证,就我跟房东之间签的合同(没有到相关部门盖章),这个合同能不能用来申请签证?
2,签证材料里面包括要房产证复印件么?
3. 在审核签证材料的过程中,移民局会不会查你住的房子是不是房东自己的?
如果查到我房东没有房产证的话我递交新的正式合同会不会有麻烦,会不会被怀疑啊?(因为房东说去税务局办合同的话要380欧,我想能省就省一点吧)
问的有点多,谢谢陈博士!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