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上伟 我认为,如果你太太的居留问题既然已经到内政部层面,你在哪里申请都一样。撤,就是宣布不办团聚了,以后再不办了。再申请,还会给你吗? 有婚姻存在,只能办团聚了。 陈博士,您好,我太太家庭团聚居留还在等待呢,都这么久了还没有信息,等死人了。但是现在有一家大饭店马上开张,老板可以帮我太太申请特殊人才过来,您说可以去办吗。会不会有冲突啊,还是先把家庭团聚居留申请撤回,再申请特殊人才呢,您给个建议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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