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我的情况是:我是国内来维也纳交流的学生 要从2010年9月初呆到2010年8月底 因为是教育部委托大使馆给奖学金 所以当时申请居留的时候签证官说我应该申请“有报酬的特殊工作”这种 而且我因为在这边大学不上课 所以也没打算在大学里注册
问题是:我现在刚换了居留卡 发现有效期是从2010年7月11日-2011年7月10日 我因为8月底才能回国 这一个半月怎么办呢 是延居留还是申请个短期签证?延居留能只延一个半月吗?都需要什么材料呢?我申请居留的所有材料MA35都没还给我(出生公证、保险等),需要要回来吗?
谢谢了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