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跟我的居留的家庭团聚,今年五月份到MA35拿的居留卡,有效期到今年8月31号,因为我目前还是一年一年的,我也是8月31号延居留。现在我的问题是,由于第一年我老公是不可以工作的,所以他计划再继续在中国工作一年,所以五月份一拿到卡就回去了,现在8月31号前还要出来,由于现在他单位比较忙很难请到假,最多三个星期,但第一次跟我延签,谁能保证能在三个星期内拿到新的卡,听说第一次延需要比较长的时间,那怎么办啊?所以我想,如果说让我老公在中国报居留卡遗失,在中国申请可不可以,麻烦不麻烦?或者大家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帮我提提建议,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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