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想请教您一个关于NB-Beschraenkt工作许可的问题:
去年我从AB转成18个月的NB-Schlüsselkraft,我太太同时从AB-家属转成了NB-Beschraenkt,也是为期18个月。我记得您在以前的答疑贴中提到过,像这种家属性质的NB-Beschraenkt可以在居留卡有效期开始后12个月申请工作许可。
想请教陈博士:我太太如果想获得工作许可,是应该在12个月后去AMS自己申请工作许可?还是需要找到工作请雇主在AMS替她申请工作许可?抑或是需要我太太在12个月的时候直接去MA35把居留类型转成NB-Unbeschraenkt?
想请教陈博士以上哪种方式是正确的,非常感谢!!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