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上伟 居留性质不一样。 奥籍家属长居是: Daueraufenthalt-Familienangehöriger; 一般长居是:Daueraufenthalt-EG. 想再问一下,这两种长居的性质对于持有人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或影响呢? 另外,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假设(不好意思buning,借你的案例用一下,以下情况纯属假设,与buning无关,如有类同,纯属巧合):如果楼主的婚姻未满5年,2010年7月1日拿到5年长居,且已在奥居住8年,2010年10月1日离婚,那这样的情况,她可以在2012年7月(在奥居住10年)申请国籍吗? 先谢谢博士以及各位的答复!
此篇文章于 10-07-04 00:26 被 minostandmg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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