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2004年6月29日第一次入境,当时是学生签证,2005年7月7日正式申请到Niederlassungsbewilligung Ausgenommen Erwerbstaetigkeit 至今,期间已经离开奥地利境内超过10个月,但是保险,户口一直没有中断。请问按照新规定的计算法,我是不是可以在离我的NB到期日期 2010年7月7日,提前三个月就可以申请长居了?也就是说,提前的那3个月,可以由我学生签证时大约9月的时间的一半来补充?这样就不会出现之前有的人说的, 必须NB满5年才可以申请长居的问题了, 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
还有你的那个帖子里说到,2010年给Daueraufenthalt-EG的名额只有 45个,那样机会是不是很小啊?
另外,申请长期居留,需要那个贷款证明和房屋租金证明吗?还需要些什么证明, 可以更加有利于申请?融入协议是申请长期居留前必须完成,还是申请以后?我已经通过德语B2进入大学正式学习的了。
最后根据我现在的情况,假使我拿到了长居,还需要什么条件,到什么时候我可以申请入籍?
非常感谢!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