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与奥籍结婚持有家庭成员居留(NB--Familienangehörige)或者与欧洲经济区(EWR)及瑞士国籍者结婚,持有长期居留卡(Daueraufenthaltskarte)者,在婚姻结束后,必须4周之内到移民局(MA35)或地区政府(BH)申请转为自己的居留。一般可获得一年的无限制定居居留(NB-unbeschränkt)。
A.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论申请者是否有足够收入,均可获得一年的无限制定居居留。
(1) 配偶死亡;
(2) 配偶犯法进监狱;
(3) 配偶犯错误(经法庭判定)
(4) 配偶有暴力行为,妇女住进妇女保护公寓(Frauhaus)。

陈博士您好,我与奥籍男结婚, 去年11月不幸他过世了, 我现在拿的是两年的居留, 居留期到13年3月,请问我是不是要在他过世后四周内将家庭成员居留转成自己居留呢?不要就最好, 如果要的话,现在已过去了9个月了, 我可以怎么办呢?待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