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kariert 查看文章
陈博士您好:

关于最新修改条例如下:

3. 与奥籍结婚持有家庭成员居留(NB--Familienangehörige)或者与欧洲经济区(EWR)及瑞士国籍者结婚,持有长期居留卡(Daueraufenthaltskarte)者,在婚姻结束后,必须4周之内到移民局(MA35)或地区政府(BH)申请转为自己的居留。一般可获得一年的无限制定居居留(NB-unbeschränkt)。

如果我现在要和我老公离婚,然后我又再结婚,还需要再办理转换自己的居留吗?在这里结婚需要些什么手续呢?在一个月内能办下来吗?并且,能否给个内政部原文的链接给我呢?

非常感谢!
离婚后要立即转,再结婚转不转无所谓。一个月很可能办不好。上内政部网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