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kariert
陈博士您好:
关于最新修改条例如下:
3. 与奥籍结婚持有家庭成员居留(NB--Familienangehörige)或者与欧洲经济区(EWR)及瑞士国籍者结婚,持有长期居留卡(Daueraufenthaltskarte)者,在婚姻结束后,必须4周之内到移民局(MA35)或地区政府(BH)申请转为自己的居留。一般可获得一年的无限制定居居留(NB-unbeschränkt)。
如果我现在要和我老公离婚,然后我又再结婚,还需要再办理转换自己的居留吗?在这里结婚需要些什么手续呢?在一个月内能办下来吗?并且,能否给个内政部原文的链接给我呢?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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